- 梦的解析
- (奥)弗洛伊德
第6节潜意识和意识——现实
在经过更为仔细的观察之后,我们将会发现,上面几节的心理学方面的讨论使我们可以假定:靠近装置运动端的不是两个系统,而是存在着两种兴奋的程序或者两种释放的方式。不过这对我们来说并没有太大差别,因为如果发现一些更恰当以及更靠近那我们所不知的真理的事实时,我们必须随时把以前的概念架构加以改变。所以让我们来改正一些错误的观念(如果我们把这两个系统很简明地当作是精神装置的两个位置)——如“潜抑”与“强行进入”中所蕴含的这些错误观念的痕迹。所以当我们说某个潜意识思想寻找机会进入前意识,然后强行进入意识界的时候,我们脑海中所想的并不是在新的地方形成新的思想(像副本由原本复印出来,两本共同存在的情形),而那个强行进入意识的概念也并不指位置的改变。同样的,我们也可以说前意识的思想被潜抑或由潜意识所驱逐而加以取代。这些意象(借用争夺一片工地的观念)很容易使我们认为某个地点的精神集合真的消逝,而以另一个新据点的集合来代替。现在让我们用一些与真实更接近的东西来替代这些比喻。我们可以说:某些特殊精神构成物具有一种精力倾注的能量,有时附着于它,有时从它那里撤走,以致这种特殊的结构能够受到某种特殊动因的控制之下,有时又可以不受它支配。在这里我们用一种动力学的观念来取代前述的区域性理论,我们认为灵活性,不是指精神构造物本身,而是指它的神经分布。
然而,我认为继续利用这两种系统的形象化比喻仍然是方便和合理的。如果把以下的观念放在脑海中,那就可以避免任何滥用此种表现方法的可能:概念、思想以及精神构造一般来说不应该认为是坐落于神经系统的任何机质元素上,而是(可以这么说)在它们之间,而各种阻抗以及便利的道路形成了相对应的关联。能够成为内在知觉的任何对象都是“虚像”的,和望远镜借着光线的折射所造成的影像一样。但我们把这系统——本身并非精神的,而且永远无法为我们的精神知觉所察觉——看成像望远镜投影的镜头那类东西,是合理的。而如果我们继续比较时,我们可以两种系统之间的稽查制度比喻成光线由一介质进入另一新介质中所发生的折射作用。
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是靠自己的摸索来发展我们的心理学。接下来我们应该考虑那些盛行于现代心理学的定律,并且检查它们和我们假说间的关系。按照李普斯那有影响力的说法,在心理学中潜意识的问题比起心理学本身的问题来说几乎算不上是一个心理学问题。只要心理学家漠视此问题,认为“精神”指的是“意识”,而潜意识的精神程序则是明显的无意义,那么医生对不正常精神状态的观察则不可能用心理学去评价。医师和哲学家只有互相承认所谓“潜意识的精神程序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后才有可能合在一块儿。如果有人对医生说,“意识是所谓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征”,那么他只好耸耸肩膀,不过如果他对这些哲学家的话仍然具有足够的信心时,他也许可以这么假定,我们和科学上所追究的并非是同样的问题。因为是对心理症患者精神生活有一点了解或者是对梦做一个分析一定能使任何人产生很深刻的印象,即那些最繁杂以及最合理的理想程序——并且无疑是对精神程序——能够在不引起意识的注意时而产生。当然,这是真的:医生只有在那能够交通和被观察的意识界中形成某种影响之后,才能够学到潜意识的程序。但在这意识呈现的结果也许是个和潜意识不一样的精神特征,以至于内在知觉无法辨别B是A的替代物。医生们必须自在地借着潜意识程序对意识的影响中,以推论的方式继续深处了解。借着此种方法,他发现意识效果只是潜意识的一个遥远(按即次要的)的精神产物,而后者不单单是以此种方式呈现在意识界,而且它的出现与运作常常为意识所不知。
我们必须放弃这种高估的想法,即意识乃是真正了解精神事件不可或缺的基本。就像李普斯所曾说过的,潜意识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础,潜意识是较大圆圈,它包括了意识这小圆圈;每一个意识都具有一个潜意识的原始阶段;而潜意识也许停留在那阶段上,不过却具有完全的精神功能。潜意识是真正的“精神实质”。对于它的内在性质,我们和对外在世界是真实一样的不了解。而它经由意识和我们交往,就和我们的感觉器官对外在世界的观察一样的不完备。
当我们舍弃了意识生活与梦生活之间的对立,以及将潜意识放在它应占据的地位时,许多早期作者有关梦的重要问题都失去了意义。因此许多使我们惊奇的在梦中成功呈现的活动不再被认为是梦的产物,而是属于潜意识的思想——它在白天的活动并不少于晚间的。如果像施尔纳所说的那样,梦只是玩弄着一些身体的象征性表现,那么我们知道,这些表现是某些特定潜意识幻想的产物(这也许源于性的冲动)。它们不但表现于梦中,并且呈现在其他癔症性恐怖和别的症状上。如果梦中继续进行着白天的活动,完成它,并且带来具有价值的新观念,那么我们所要做的便是将梦的伪装撕除。此伪装是梦运作和心灵深处不知名力量协助下的产物(参见塔蒂尼的奏鸣曲《魔鬼奏鸣曲》[注释],其理智上的成就和白天产生同样结果的精神力量是完全相同的。即使在理智以及艺术的产物上,我们也许亦倾向于过分的强调意识的部分。由某些生产特别旺盛的作家报告看来,如歌德和赫姆霍尔兹,他们创造中的那新的以及重要的部分是整体的呈现在脑海中,而不是经过一番思考的。当然在别种情况下(需要每个理智成分的专注时),意识活动亦有部分的贡献。这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但是如果意识只参与了一部分活动,而把其他的活动遮掩起来,不让我们看到,那么它就是滥用了它的特权了。
把梦的历史性意义以一个独立的题目来讨论似乎是不值得的。譬如说,也许一个梦促使某个领袖去做一些大胆的尝试,它或许改造了历史。那么只有在认为梦是一种神秘力量,并且和常见的精神力量不同时,才会产生此问题。如果把梦视为在白天遭受阻抗的冲动的“一种表达方式”(在晚间被心灵深处的激动来源所加强),那么这问题也就消逝无踪了。古人对梦的尊崇都是基于一种正确的心理认识,这是对人类心灵中不可控制以及无法摧毁的力量的崇拜——那个产生梦愿望的魔鬼以及在我们的潜意识中运作的力量。
在提到“我们的”潜意识时,我并非没有任何目的。因为我所描述的和其他哲学家所谓的潜意识不同,甚至和李普斯的亦不一样。对他们来说,这个名词仅仅是意识的相反词;这个他们以同样的热诚、精力去赞成与反对的论题乃是——除了意识以外,必定还有潜意识的精神力量。李普斯更进一步断言,所有属于精神的都是存在于潜意识中,而其中的一部分亦同时存在于意识中。但是我们集中这些有关梦和癔症的现象并非为了证实这理论,因为对正常清醒时刻生活的体验就足够证明它的正确性。由精神病理学构造以及此类的第一成员(梦)的分析所得的新发现乃是潜意识——属于精神的——是两个不同系统的功能组合。正常人如此,病态的人也一样。因此就有两种潜意识,今仍未为心理学家们所分辨。由心理学上的用法来说,它们都是潜意识的,但从我们的观点看来,其中一个被称为潜意识,是无法进入意识层的,而另一个我们称为前意识,因为其激动——在满足某些规定,或者经过稽查制度的考核之后——能够到达意识界。关于此激动到达前必须经过连串固定机构(我们可以由稽查制度的所产生的改变看出它们的存在)的事实,使我能够以一种空间的类比来描述它们。在前面,我们已经描述过这两个系统的相互关系,即前意识立于潜意识与意识之间,像一道筛子。前意识不但阻隔了潜意识和意识的交通,并且控制随意运动的力量,负责那能变动的潜能的分布——其中一部分所谓的注意力是我们所熟悉的。
此外,我们必须要分辨“超意识”(Supraconscious)和“下意识”(Subconscious)之间的区别,这两个词在近来的精神神经症文献中已然变得普通。这种区别似乎恰好强调了“精神”和“意识”的等同性。
那么一度曾是那么全能,隐瞒着一切的意识在我们的图解表中还剩下了一些什么作用呢?那仅仅是用来察觉精神性质的一种感官罢了。根据我们那图解的基本概念看来,我们只能把意识感觉看成一种特殊系统的功能,因此这个缩写词“Cs”(意识)是合宜的。由其物理性质看来,我们认为这系统和知觉系统(Pcpt)很相像,因为它能接受各种性质的刺激,但是却无法保留变更的痕迹——即没有记忆。以其知觉系统的感觉器官指向外在世界的精神装置,对意识的感觉器官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外在世界,而意识存在的目的即靠着这个关系。这里我们又再接触到各种机构——似乎是统治着精神装置结构的——组成统治集团的原则,激动的材料由两个方向流向意识的感觉器官:①由感觉系统——其激动取决于刺激的性质——而来。也许在变为意识感觉之前,先经过新的润饰。②由精神装置的内部而来。当经过某些更改之后,它们进入意识,而其步骤的数量是以快乐和痛苦的质量被感觉出来的。
那些发现理智以及极其繁杂的思想结构不必经过意识亦可能产生的,哲学家们于是感到彷徨,不知道意识到底具有何种功能。在他们看来,它不过是整个精神步骤多余的镜影。但是我们却借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的类比避开了这尴尬。我们知道感觉器官的知觉将注意力的潜能集中在那传导感觉刺激的输入途径中,知觉系统不同性质的刺激是精神装置运动量的调节物。我们亦可以认为意识系统的感觉器官亦具有同样的功能。借着对愉快与痛苦的察觉,它影响精神装置内潜能的路线,否则此路线将是一种借着潜意识的转移而运作。痛苦原则很可能是第一个自动调节潜能转移的因素。但是对这些性质的意识,很可能导致第二种而且更微妙的调节,甚至可以反对第一种。为了使装置的功能臻于完善,不惜冒着和原先计划相反,引导并且克服那些会产生痛苦的关联。由心理症的心理看来,我们发现这些由感觉器官因为不同性质刺激所引起的调节程序占了此种精神装置功能的重大部分。原始的痛苦原则的自动统辖以及效率上的限制,受到感觉调节的中断(它的本身亦是自动的)。我们发现潜抑(虽然开始有效,不过后来终于失去抑制力以及心灵的控制)比知觉更容易影响记忆,因为它不能由精神的感觉器官得到更多的潜能。我们知道,一个要被删除的思想不能变为意识,因为它受到潜抑。另外,此种思想有时候之所以受到潜抑是因为别的理由而将它退出意识层。下面是一些解开潜意识症结所能利用的治疗程序。
意识的感觉器官对于那数量可以变更的潜能调节造成过强潜能的价值,可以由下面的事实表露出来,即产生一些新的性质,因此带来一些新的调节。这些造成人类优于动物的原因。思想程序本身是不具有任何性质的,除了伴随着愉快或痛苦激动。我们知道必须加以某些限制,因为它们可以打扰思想。为了要使思想程序具有性质,在人类来说,它们必须和文字记忆相关联——其剩余的性质足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因而从意识赋予思想程序一种新的,可更迁的潜能。
只有借着对癔症的思想程序加以分析,我们才能了解意识问题的多面性。由这里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即由前意识潜能移形到意识时亦有个类似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制度。同样的,这个稽查制度亦透过某个数量的限制后才发生作用,因此具有低能量的思想构造就逃离它的控制,我们可以在心理症状中找到许多不同的例子。这些例子显示出某个思想为何不能进入意识,或者为何能在某种限制下挣扎进入意识。这些例子都指出稽查制度和意识之间的密切以及彼此相反的关系。下面我将用两个例子来结束我对这问题的讨论。
几年前,我曾受邀去会诊一名患者。她是个聪慧的女孩子,不过脸上却显露着一种单纯而冷漠的表情。她的衣着很奇怪,因为一般说来女人对衣着都很仔细,但她的一边袜子下垂着,罩衫上的两枚纽扣也没有扣上。她说脚痛,我没有要求说要看,可是她却露出她的小腿。她说她主要的困扰是(根据她的说法):她身体内有一种感觉,她像有些东西在里面“刺”,而且“时进时出”一直不停地“摇动着”她,有时使她全身“硬绷绷的”。当时我一位医学同事也在场,他望着我,很显然的他了解她主诉的意义。但令我感觉惊异的是,患者的妈妈对这一切竟然全然不知,虽然她一定常常处于她孩子所主诉的情况下。这女孩全然不知她自己的话里面所含的意义,要不然她也不会说出来。在这个例子中,稽查制度可能受到了蒙蔽,因而让一个本来会被困在前意识内的幻想借着伪装的无邪的想象物出现了。
以下是另外一个例子。一个14岁男孩患着挛缩性抽搐、癔症性呕吐、头痛等,而来找我做精神分析。我这样开始对他的治疗:要他把眼睛闭上,然后如果见到什么影像或者有什么思想则立刻告诉我。他以对影像的描述来回答——他来见我以前最后的那个印象在记忆中浮现。那时他正和叔叔玩象棋,看着面前的棋盘,他想到几种情况,有利或者不利的,和一些不安全的下法。然后他看见棋盘上有一把匕首——一个属于他爸爸的东西,不过却在他的幻想下,置于棋盘上。接着是一把镰刀,然后是大镰刀,然后是一位老农夫在他家的远处用大镰刀修剪草地。过了好几天,我才发现这一系列图像的意义。这位小孩因为家庭的不愉快而感到困扰,他爸爸是个粗鲁容易发脾气的人,和患者妈妈的婚姻并不和谐,而且他所受的教育中具有太多的“威胁”。他爸爸和母亲离了婚——母亲是一位温柔、富有感情的女人,后来又再度结了婚。有一天他爸爸带回一位年轻女人,那是这患者的新母亲。几天后,这孩子的病就开始发生。他对父亲的恨被潜抑后产生上述一系列图像,其暗喻是很明显的。它们的材料源于神话的回忆。镰刀是宇宙之神宙斯阉割他父亲的东西;大镰刀和老农夫的景象代表那残暴的老人克洛诺斯,他把自己的孩子吃下肚,对他的行为宙斯给予如此不孝的报复。他父亲的再婚给孩子一个机会去报复他父亲很久以前所给予他的责备和威胁——因为他玩弄自己的生殖器(参见玩跳子棋、被禁止的走法、可伤人的匕首)。在这个梦例中,长期被潜抑的记忆及由此记忆所导衍出来的东西一直存在于潜意识中,现在却用一种绕圈子的办法,以一种表面无意义的图像来溜入意识内。
如果有人问梦的研究到底有何生理上的价值呢?我的回答是:它对心理学知识有所贡献而且是投射到心理症问题的曙光。有谁能预言对精神装置的构造和功能彻底了解是具有何其重大的意义呢?因为即使在今天这种不全了解下,我们仍可用于能治疗的心理症,并且获得很好的治疗效果。但是把这个研究当作是了解心灵以及每个人隐匿着的性格之工具——我听过这样的问题——究竟有何种实际上的意义呢?由梦所泄露出的潜意识冲动是否显示出生活中真正力量的重要性呢?潜抑愿望中的道德意义是否不要予以重视,它们现在创造了梦,以后会不会创造别的东西?我不认为自己能够回答这些问题,因为我并没有深入地研究有关这方面的梦的问题。不过,我认为罗马皇帝将他的一名百姓处死——因为梦见谋杀皇帝——是错的。他应该先找出此梦的意义,而这意义极可能和它表面不同。也许具有另一种内容的梦,实际上含着此种弑君的意义。我们难道不应该认为以下的说法是对的吗?——柏拉图曾断言善良的人满足于梦见坏人实际干的事。所以我认为梦应该被赦免。至于这些潜意识的愿望是否应该变为真实呢?我就不敢说了。不过那些中间的以及移形的思想则必然不应是真实。如果潜意识以其最真实的形貌出现在眼前,我们仍然毫不犹豫地如此决断,精神的真实也是种特殊的存在,不应该和物质上的真实混为一谈。因此,人们拒绝接受其梦境的不道德似乎是不必要的。在了解我们精神装置的功能以及认识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关系后,我们梦中生活的不道德部分和幻想的生活就会大部分消逝无踪。汉斯·萨克斯曾说:“如果回到意识中去寻找那些梦告诉我们关于一个现实情况的东西时,我们应当不会感到惊奇。如果分析的放大镜使我们发现所谓的庞然怪物不过是微细的小虫而已。”
一个人的行为和有意识表达出来的思想,一般来说,已经足够起到判断出其性格的参考作用。尤其行为更应该是第一个被考虑而且是最重要的。因为许多进入意识层的冲动在未付诸行动前就被精神生活的真正力量中和掉了。事实上,这些冲动在进行时常常不会遇到什么阻碍,因为潜意识确定它们在某个阶段中必定会被删除。无论如何,对我们的美德赖以骄傲生长的这被践踏的土壤有所了解,总是大有裨益的。因为人类性格的复杂多变,又被各种动力所驱动,方向莫辨,已经很难适应古代道德哲学上所提倡的那种二者择其一的简单方式了。
那么,梦的价值是否在于为我们提供了可以预知未来的知识呢?答案是否定的。倒不如说这些梦为我们提供了过去的知识或经验,反而更妥当些。因为不管怎样,梦的来源都是过去,然而古代人相信梦可以预示未来却也并非毫无道理。那些表现欲望得到满足的梦,总是把我们引向期待的未来。但是这个被梦者想象为现在的未来,却已然被他那不可摧毁的欲望塑造的和过去完全一致了。